如何处理报废的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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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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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劳保用品过程中,发现劳保用品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应给予报废处理,不得再使用:
1、对于强制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进行统一的回收,然后交由部门统一处理。
2、对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劳保用品,可去指定部门出具证明,然后到指定部门进行更换。
3、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要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4、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保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并且对于需要技术鉴定的劳保用品送至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如有不及格,应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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